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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,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,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,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。否则,原定座位不予保留。
因承运人的原因,旅客退票,票款全部退还。因旅客原因,申请退票的一般规定为: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
--24小时以前,应支付原票款5%的退票费;
--24小时以内,2小时以前,应支付原票款10%的退票费;
--2小时以内,应支付原票款20%的退票费;
--误机,应支付原票款50%的退票费。
对于折扣机票或特种票价机票退票,按各航空公司的具体退票规定办理。
由于承运人或旅客的原因,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,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。旅客要求退票,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"乘机联"、"旅客联"及客票上列明姓名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,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所列明的旅客本人,还应出示退票受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退票只限在出票地、航班始发地、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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