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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包装基本要求

1.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、散失、渗漏,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他物品。

2.货物包装应坚固、完好、轻便,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、内物漏出、散出;防止因码放、磨擦、震荡或因气压、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、变质,或者操作人员,或者污损飞机、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。

3.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及重量、运输环境和承运人的要求,采用适当的内、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货物。

4.货物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、状态和重量外,还要便于搬动粗、装卸和码放。货物包装的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和钉、钩、刺等。货物包装要整洁、干燥、没有异味和油渍。

5.收运有限定条件的货物,如活体动物、鲜活易腐物品、危险物品等,其包装应符合该货物特定的运输要求和承运人的有关规定。

6.精密、易碎、怕震、怕压、不可倒置的货物,必须有相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。

7.托运人不得用带有碎屑、草末的材料作货物(如稻草袋、绳等),货物包装内的衬垫材料(如木屑、纸屑等)不得外漏,以免堵塞飞机设备。严禁用草袋包装或用草绳捆扎货物。

8.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,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开。

9.如果货物包装不符合航空运输的要求或者承运人的有关规定,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进货物包装或重新包装货物后,方可运输。

10.水产品每件包装不允许超过25千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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